2020-04-30 14:15:41 来源: 中国网财经
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,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(600300.SH)已在4月24日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,案号(2020)宁0106执1572号,执行标的5.9309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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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一提的是,3月14日,维维股份发布公告,拟以1.8亿元收购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(简称“维维印象城”)所拥有的具备预售条件的部分房地产(尚未竣工验收)。
上述房地产总的可售建筑面积约15557.49平方米(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9.45平方米,地下11338.04平方米)。本次交易价格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.80亿元,较账面值增值4239.35万元,增值率为31%。
值得注意的是,维维集团为维维股份第二大股东,持有2.66亿股,持股比例15.91%。同时,维维印象城为维维集团100%控股全资子公司。
对此,上交所3月16日向维维股份下发问询函,要求结合所处位置可比较物业市场成交价格等,说明标的房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性;及本次交易的必要性、合理性等。
维维股份回应称,结合徐州市新城区相关楼盘、业态的销售价格,公司认为其价格是客观公允的。
上交所曾在问询函中表示,维维股份2019年三季报披露,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.31亿元,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.76亿元,财务费用1.5亿元,要求维维股份补充与维维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、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,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
经维维股份回复称,2019年1-9月公司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与维维集团发生资金往来29笔,累计金额约为9.44亿元,至2019年11月累计收回本金和利息金额约为9.65亿元,资金占用余额为0,期间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,截止目前已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。(记者 李静)